第二届全国传统武术拳种展演网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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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承办单位: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各行业体育协会,有关体育院校
二、参加对象
境内武术习练者。
三、竞赛时间
报名及视频上传:2026880时至9824时;
网络投票:2026990时至92924时;
技术评判:20269300时至10924时;
成绩公示:20261010日至11日;
申诉受理:2026101124时前;
成绩公告:20261012日;
证书下载:20261025日起。
四、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拳术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其他传统太极拳(含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传统太极拳竞赛套路)。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地术拳、鹤拳、其他传统南拳(报名时请填写具体拳种、套路名称)。
其他传统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其他传统拳术(报名时请填写具体拳种、套路名称)。
2.器械
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他软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二)对练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三)集体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含徒手与器械混编)。
五、参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中,每位参赛者限报拳术2项、器械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各1项。
(二)对练项目人数不得超过3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三)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得少于6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人数少于6人的,不予报名。
(四)参赛视频须为本次大赛专门拍摄的完整演练视频,不得对演练过程进行剪辑、拼接或其他后期制作。
(五)未通过合规性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或者存在影响正常评判情形的参赛视频,不予评判。
(六)观众可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官网、移动端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投票。每位用户、每个IP地址对同一参赛视频每日最多可投3票,可对多个参赛视频投票。
六、比赛办法
(一)评判按照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2024年版)》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成套路时间
1.个人项目拳术、器械不少于1分钟、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太极类项目36分钟。
2.对练项目不少于40秒;太极拳对练不超过3分钟。
3.集体项目不超过5分钟。
(三)集体项目可进行队形变换和创意编排,须配音乐。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出现说唱等内容的,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的,由裁判长总扣0.1分。
(四)个人项目年龄分组
A组:11岁及以下(201511日及以后出生);
B组:1217岁(200911日至20141231日出生);
C组:1839岁(198711日至20081231日出生);
D组:4059岁(196711日至19861231日出生);
E组:60岁及以上(19661231日及以前出生)。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按各项目男、女各年龄组别,根据技术评判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参与奖10%的比例分别录取,并授予电子证书,末位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对练项目按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分别录取;集体项目按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二)设网络人气奖。个人项目按各项目男、女各年龄组别,对练项目按徒手对练、器械对练,集体项目按集体拳术、集体器械,根据网络得票数由高到低,按照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的比例分别录取,并授予电子证书,末位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投票数为10票及以下的,不参与评奖,不授予网络人气奖电子证书。
(三)设最高人气奖,授予全赛事网络投票数最高的参赛个人或者参赛队最高人气奖电子证书。
(四)比赛成绩及获奖名单在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和大赛官方网站发布。
(五)赛事成绩公告后,参赛者可按照规程规定的时间登录赛事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证书下载期限为1个月,期满后证书下载通道关闭。
(六)个人项目各单项男、女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不足5人时,根据技术评判成绩核定获奖等次,具体如下:
1.达到优秀中、上等级分数的,核定为一等奖;
2.达到优秀下、良好上等级分数的,核定为二等奖;
3.达到良好中及以下等级分数的,核定为三等奖。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各竞赛组别实际参赛队伍不足5队时,参照上述标准核定获奖等次。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邀请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开展技术评判及仲裁工作。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选派和职责按照有关规则执行。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申诉范围和内容仅限于裁判长对运动员的扣分,具体如下:
1)裁判长对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扣分。
2)裁判长对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的扣分。
3)裁判长对运动员配乐不符合规定的扣分。
2.申诉程序及要求:参赛者对裁判长作出的本人扣分内容有异议的,须于2026101124时前在线提出申诉,并缴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每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受理参赛者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申诉理由成立的,改变裁判结果并退回申诉费;申诉理由不成立的,维持原判,申诉费不予退回。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最终裁决。
3.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申诉的参赛者。
(三)对“网络人气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客服电话010-67158866转667、010-67158866转77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liangzh@sports.cn。经核准,异议理由成立的,予以更正。
十、报名
(一)报名方式
参赛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官网、移动端和微信公众号报名,具体方式详见《2026年全国传统武术拳种展演网络大赛参赛指引》。
(二)具体要求
1.完成注册后,须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参赛视频。参赛视频时长不得低于相应项目规定的最低完成时间,否则无法提交。每人每项只能提交1个参赛视频;同一项目提交多个视频的,不予评分。
2.集体项目队伍名称应控制在10个字以内,不得出现世界”“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
3.上传视频须为不间断连续拍摄、未经剪辑的高清或超高清视频,统一采用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B。画面须清晰、稳定,参赛者全身应完整、清晰可见,全身高度宜占画面高度的50%70%
4.视频录制场景不限,可在室内、室外、专业地毯或其他适宜场地录制。录制环境须光线充足、噪声较小,确保裁判能够清晰辨识每个动作。因画面过暗、模糊或噪声过大影响评判的,参赛视频不予受理。
5.参赛视频须为本次赛事专门拍摄。运动员起势前,可通过语言介绍大赛名称、参赛项目,或者通过文字背景、横幅等标识表明视频用于本次比赛。发现视频已用于其他赛事的,不予评分。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及本次比赛全部成绩。
7.禁止对参赛视频进行编辑、剪辑或者后期制作,否则视为作弊,不予评分。
8.参赛视频须采用横屏模式录制,建议使用三脚架固定拍摄设备,确保画面稳定。录制过程中仅允许镜头进行必要的左右移动;镜头高度宜与参赛者胸部至头部位置基本平齐,并始终保持参赛者完整处于画面内。
9.参赛视频内容应包括演练前行抱拳礼、包含起势和收势的完整套路、演练后行抱拳礼三个部分。不得以打招呼、问候或者其他形式拖延视频时间。
10.参赛运动员着装应整洁大方,符合武术运动特点。演练者穿着短裤、背心、拖鞋,或者佩戴帽子、墨镜等不符合着装要求的,参赛视频不予受理。
11.参赛作品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植入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图片、图标、旗帜、标语、文字、声音等。
十一、其他
(一)本赛事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中国武术协会负责对本赛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有权对违反中国武术协会有关规定的参赛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理。
(三)报名提交的参赛视频与报名项目或者视频要求不符的,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者存在刷票、买票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网络投票成绩;情节严重的,封禁参赛账号,并取消参赛资格或者比赛成绩。
(五)本规程由中国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