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
在线报名与上传视频:2022年12月1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
视频审核:12月1日0时至12月24日24时;
网络投票:12月25日0时至2023年1月5日24时;
技术评判:2023年1月6日0时至1月15日24时;
成绩公示:2023年1月17日至18日;
申诉受理:2023年1月18日24时前;
成绩公告:2023年1月19日;
证书下载:2023年2月1日至3月1日。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
三、承办、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主管部门)、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武术之乡。
四、参加对象
境内武术习练者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拳术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其他传统太极拳(含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传统太极拳竞赛套路)。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地术拳、鹤拳、 其他传统南拳(报名时请填写具体拳种套路名称)。
其他传统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 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其他传统拳术(报名时请填写具体拳种套路名称)。
2.器械
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 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 南刀、南棍、其他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 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他软 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二)对练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三)集体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含徒手器械混编)。
六、参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中每位参赛者限报拳术2项,器械1项,可兼报对练和集体项目各1项。
(二)对练项目不得多于3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三)每队限报集体项目 1 项,人数不得少于 6 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人数少于 6 人不予报名。
(四)参加本次大赛的视频,必须是专门为本次大赛拍摄的演练视频;不可对演练过程进行任何剪辑和制作。
(五)对未通过合规性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有较大争议的参赛视频,将不予评判。
(六)观众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官网、手机端和微信公众号在线投票,每位用户、每个IP 地址对每个视频,每天最多只能投3票,可为多个视频投票。
七、比赛办法
(一)评判按照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年版《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成套路时间
1.个人项目拳术、器械不少于1分钟,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太极类项目 3 至 6 分钟。
2.对练项目不少于40秒钟,太极拳对练不超过3分钟。
3.集体项目不超过5分钟。
(三)集体项目可进行队形变换和创意编排,须配音乐,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出现说唱者,由裁判长总扣 0.1 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总扣 0.1 分。
(四)个人项目年龄分组
A 组:11岁(含11岁)以下(2011 年1月1日之后出生);
B 组:12~17岁(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C 组:18~39岁(198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D 组:40~59岁(1963年1月1日至1982年12月31日出生);
E 组:60岁以上(含60岁)(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按各项目男、女各年龄组别根据技术评判的成绩由高到低按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分别进行录取,授予电子证书。末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对练项目:按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徒手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四)设“网络人气奖”。各项目男、女各年龄组别根据网络得票数由高到低按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进行录取,授予电子证书,末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并设“最高人气奖”,授予观众投票数最高者“最高人气奖”电子证书。
(五)本次比赛成绩与2023年度全国武术全民健身大会系列线下赛事相关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比赛成绩、录取名单在中国武术协会、大赛官方网站发布,赛事成绩公告7天后即可进入赛事官网,登录并下载、打印电子获奖证书。下载期限为1个月,之后证书下载端口关闭。
(七)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参赛者不足5人(含5人),同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邀请裁判员和仲裁进行线下评判和仲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选派和职责按照规则执行。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范围与内容仅限于裁判长对运动员的扣分,具体内容如下:
(1)裁判长对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扣分。
(2)裁判长对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的扣分。
(3)裁判长对运动员配乐不符合规定的扣分。
2.程序及要求:如果参赛者对裁判长对其本人的扣分内容有异议,该参赛者必须在2023年1月18日24时前在线提出申诉,同时缴付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接受参赛者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如申诉理由成立,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如申诉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判,不退申诉费。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者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3.仲裁结果书面通知提出申诉的参赛者。
(三)对参赛者“网络人气奖”录取奖项有异议的,请拨打客服电话(010-67158866-667或010-67158866-775)或发电子邮件至liangzh@sports.cn,经核准后理由成立的,予以更改。
十一、报名
(一)报名方式
参赛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官网、手机端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详见《2022年全国传统武术拳种演练展示大赛参赛指引》。
(二)具体要求
1.完成注册后,必须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参赛作品,视频时间不能少于完成套路时间,否则不能完成提交。每人每项只能提交一次视频参赛,如同一项目提交多个视频将不予评分。
2.集体项目各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不允许出现世界、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
3.上传视频须为不间断连续拍摄、无剪辑的高清或超高清视频,视频格式为mp4或其他常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大小应低于300MB。参赛视频须画面清晰,参赛者须在所录制的镜像内清晰可见,且占据50%-70%的镜像,图像稳定。
4.视频录制的场景没有规定,室内、室外录制,专业地毯或其他场地录制均可。请保证参赛视频光线充足,以便裁判准确地看清每一个动作,且参赛视频不得有较大噪音。如果参赛视频中光线较暗影响评判,上传视频将不予受理。
5.视频必须为本次赛事专门拍摄视频,运动员在起势前,可通过语言介绍大赛名称、参赛项目,或用文字标识、背景、横幅等标识物表明视频录制用于此次比赛,若发现视频已用于其它赛事则不予评分。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和此次比赛所有成绩。
7.禁止编辑参赛视频,否则视为作弊,不予评分。
8.请以横屏模式录制视频。录制视频时请使用三脚架,确保视频效果稳定。录制中,只允许镜头左右移动。相机镜头的高度需在拍摄者头部位置,并时刻保持参赛者在画面中。
9.参赛视频内容应包括演练前行抱拳礼、有起势和收势的完整套路、演练后行抱拳礼三个部分。但禁止以打招呼问候或其他形式拖延视频时间。
10.参赛运动员着装应整洁大方,符合武术运动特点。对演练者着短裤、背心、拖鞋,戴帽子和墨镜等不符合着装要求的参赛视频不予受理。在不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不戴口罩拍摄。
11.参赛作品严禁违背社会公德,严禁植入广告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图片、图标、旗帜、标语、文字、声音等。
十二、比赛成绩与段位申报
本次网络比赛个人成绩可作为认定武术段位1-3段技术免试依据。凡比赛成绩和资格达到晋升相应段位的参赛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地段位制办公室进行申报,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赛后段位认定工作。
十三、其他
(一)本赛事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中国武术协会负责对本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有权对违反中国武术协会有关规定的参赛者做出取消参赛资格的决定。
(三)报名提交的参赛视频与比赛项目和视频要求不符,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者刷票买票,将被封闭参赛账户。
(五)参赛者录制参赛视频须遵守本人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演练和录制。
(六)本规程由中国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